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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扩建的单机容量为25MW及以上的汽轮发电机及燃气轮机发电厂、单机容量为200KW及以上的水里发电厂(含抽水蓄能发电厂)、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、交流额定电压为10kW及以上的变(配)电所,以及直流额定电压为100kW及以上的直流换流站的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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